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
公务活动的规定(暂行)
为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的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领导校内公务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校内公务活动是指学校党政组织或
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活动或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在校举办的重要活动,不含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或会议。
第二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活动或会议性质,结合校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条 校内各单位确需校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或会议,须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安排原则:
1.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按照学校审定通过的方案安排校领导出席。主要包括学校常规性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重大表彰大会、开学工作会议、假期工作部署会议及上级要求的重要会议等,原则上要求全体校领导参加。
2.全校专题性和专项性的活动或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确属必要,可由分管校领导邀请书记、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参会。
3.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来校举办活动、会议,或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安排书记、校长出席。
4.兄弟院校来校考察、调研、交流时,原则上本着“对等接待”原则,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校党政领导参加。
5.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如确需书记、校长出席,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时,事先拟定方案,原则上提前 3 个工作日将活动相关信息(主题、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出席嘉宾名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如需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会议中发表致辞、讲话时,邀请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报请有关校领导定稿。
第六条 如开展涉及外事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开展涉及民族事务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党委统战部审批。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时,由党
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重新协调安排。
第八条 如遇紧急情况,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协调安排出席校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第九条 校内各单位要自觉遵照执行以上规定,自觉控制活动、会议规模,只安排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得随意提高出席校领导规格和扩大出席范围,以减少校领导非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
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邀请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等相关活动报备登记表
邀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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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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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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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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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型 |
£工作会议 £讲座报告 £文化活动 £会晤洽谈 £接待用餐 £其他 |
£涉外事活动 £涉民族事务 |
活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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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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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校外(请注明来宾职务及级别,可附页): |
校内: |
拟邀请 校领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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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是否致辞或讲话 |
£是 £否 |
致辞或讲话 校领导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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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活动 要求 |
着装及其他要求: |
确定参加 校领导名单 |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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