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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规定(暂定)
2023-04-07   党委办公室 审核人:   (点击: )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领导出席校内

公务活动的规定(暂行)


为科学、合理安排校领导的公务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领导校内公务活动的规范化、有序化,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校内公务活动是指学校党政组织或

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各类活动会议上级有关部门在校举办的重要活动,不含校领导分管联系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活动或会议
   第二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活动或会议性质,结合校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实际,统一协调安排。

第三条 校内单位确需校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或会议,须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的安排原则:
      1.学校党委、行政组织或举办的全校性重要活动或会议,按照学校审定通过的方案安排校领导出席。主要包括学校常规性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运动会、重大表彰大会、开学工作会议、假期工作部署会议及上级要求的重要会议等,原则上要求全体校领导参加

2.全校专题性和专项性的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确属必要,可由分管校领导邀请书记、校长及其他校领导参会。

3.上级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来校举办活动会议,或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等,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据需要协调安排书记、校长出席。

4.兄弟院校来校考察、调研、交流时,原则上本着“对等接待”原则,根据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校党政领导参加

5.校内各单位主办、承办或与校外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如确需书记、校长出席,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五条 校内各单位拟邀请学校领导出席公务活动时,事先拟定方案,原则上提前 3 个工作日将活动相关信息(主题、时间、地点、内容、规模、出席嘉宾名单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如需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会议中发表致辞讲话时,邀请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供相关材料,报请有关校领导定稿。
如开展涉及外事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如开展涉及民族事务的公务活动,应事先提交党委统战部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原定校领导不能参加时,由

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重新协调安排。

如遇紧急情况,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可直接与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协调安排出席校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校内各单位要自觉遵照执行以上规定,自觉控制活动会议规模,只安排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不得随意提高出席校领导规格和扩大出席范围,以减少校领导非必要的事务性应酬,提高工作效率。

本暂行规定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347

 

 

 

 

 

邀请校领导参加校内公务等相关活动报备登记

 

邀请单位

负责人

活动名称

主办(承办)单位

活动类型

£工作会议 £讲座报告 £文化活动 £会晤洽谈 £接待用餐 £其他

£涉外事活动   £涉民族事务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员

校外(请注明来宾职务及级别,可附页):

 

 

校内:

拟邀请

校领导名单

校领导是否致辞或讲话

£是   £

致辞或讲话

校领导名单

出席活动

要求

着装及其他要求:

确定参加

校领导名单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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