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规范党建项目评审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我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根据相关要求申报的各类党建项目的立项、结项评审,包括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一院一品”党建品牌项目、“双带头人”工作室项目、党建研究课题项目、“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项目等。
二、评审原则
1.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好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
2.坚持目标导向。围绕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坚持实践原则。立足学校基层党建工作实际,建设任务明确,方法举措得当,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有力,建设成果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推广意义和价值。
三、评审方法
采取现场会审方式进行评审。
四、评审专家组成
1.党建项目评审领导组成员由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党委部门负责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其他具有党建思政学术背景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2.项目评审小组一般为7-9人,评委人数为奇数。评审领导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凡本人或所在单位申报项目的成员不得担任评委。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安徽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