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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专项扣除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8-12-25 】

各院、部、处、室: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学院职工,请自行下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进行填写,请将纸质版的表格于2019年1月08日前送至财务处(相关的纸质版材料需职工本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并以各院、部、处、室为单位送至财务处),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发送至2983669543@qq.com,请各位职工对自己填写的专项扣除附表上的信息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填写虚假信息,后果自负。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备注:电子模板样表填写说明以附件形式上传学院财务处网站)

特此通知!

安徽外国语学院财务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