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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监制章换版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9-01-10 】

各院、部、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现就在学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取得的各类发票类型一一展示。各部门可以以此作为手册,在取得发票时候对照查看发票是否为最新版本。

注:该通知仅仅针对本次发票监制章换版,发票取得的其他规范事宜维持不变,具体有不清楚的部分请及时联系财务处确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学院日常经营取得发票主要类别如下:

下面详细对换版后主要种类的发票具体样式进行展示,方便对照查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3、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维持不变」

发票监制章未换版,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名称,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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